1.1指示燈
1) 主面板指示燈
指示燈名稱 |
用途 |
說明 |
火警 |
火警指示 |
控制器有任一火警時點亮火警燈,同時發出火災報警聲。 |
監管 |
監管指示 |
控制器有任一監管報警時點亮,同時發出監管報警聲。 |
故障 |
故障指示 |
?控制器有任一故障時點亮故障燈,同時發出故障報警聲。 |
屏蔽 |
屏蔽指示 |
當回路部件被屏蔽時,點亮屏蔽指示燈。 |
延時 |
氣體滅火狀態指示 |
放氣閥處于延時啟動期間,該燈點亮。 |
啟動 |
啟動放氣閥時該燈點亮,表示用于啟動放氣閥的繼電器已動作或正在動作。 |
|
噴灑 |
當控制器接收到氣體滅火設備的噴灑反饋信號時,該燈點亮,同時發出噴灑報警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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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光啟動 |
聲光狀態指示 |
啟動聲光時點亮該指示燈。 |
聲光屏蔽 |
聲光被屏蔽時點亮該指示燈。 |
|
聲光故障 |
聲光有故障時點亮該指示燈。 |
|
主電故障 |
電源狀態指示 |
當主電欠壓或斷電時,主電故障燈亮 |
備電故障 |
在主電工作狀態下,當備電斷電時備電故障燈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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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故障 |
通訊狀態指示 |
當主板與分區控制板有故障時,點亮該指示燈。 |
系統故障 |
系統狀態指示 |
當系統有故障時,點亮該指示燈。 |
防盜指示 |
防盜開關指示 |
當防盜功能打開時,該指示燈點亮。 |
允許操作 |
鍵盤操作指示 |
當按下【菜單】鍵并輸入正確的密碼后,點亮該燈,允許進行按鍵操作。當5分鐘內無任何操作時,熄滅該燈。 |
系統運行 |
運行狀態指示 |
控制器正常運行時,該燈閃爍。 |
系統調試 |
調試狀態指示 |
當控制器進入系統調試狀態時,該指示燈亮。 |
自檢 |
自檢狀態指示 |
控制器上電或按下【自檢】鍵時,該燈點亮;自檢結束后,燈滅。 |
消音 |
消音狀態指示 |
控制器發出聲報警時,按下【消音】鍵,揚聲器停止發聲,此時燈亮。 |
2) 區控面板指示燈和數碼管
煙火警 |
感煙火警指示 |
當本分區的感煙探測器有火警時,點亮此指示燈。 |
溫火警 |
感溫火警指示 |
當本分區的感溫探測器有火警時,點亮此指示燈。 |
啟動控制 |
氣體滅火狀態指示 |
當本分區執行啟動時該燈點亮。 |
延時 |
當本分區放氣閥延時動作時該燈點亮。 |
|
啟動噴灑 |
當本分區放氣閥啟動輸出時該燈點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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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灑 |
當接收到氣體滅火設備的噴灑信號時,該燈點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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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 |
控制狀態指示 |
當本分區處于自動狀態時該燈點亮。 |
現場啟動 |
用于表示現場啟動按鈕狀態 |
當接收到現場緊急啟動信號時,點亮該燈,當“現場啟動”功能允許時完成啟動功能。 |
現場停止 |
用于表示現場停止按鈕狀態 |
若系統設置中輸入口檢測功能為“現場停止”時,當接收到現場緊急停止信號時,該燈點亮,當“現場停止”功能允許時完成停止功能。 |
聲光故障 |
聲光報警器故障指示 |
當本分區的聲光報警器有故障時,該燈點亮。 |
緊急允許 |
表示緊急啟動按鈕有效狀態 |
當控制器柜門內側的鈕子開關撥至“啟動允許”時,此燈點亮,表示區控面板上的緊急啟動按鈕按下時可啟動放氣閥。 |
數碼管 |
用于延時顯示 |
當本區的放氣閥處于延時期間時,顯示延時倒計時時間。 |
1.2按鍵
1) 主面板按鍵
按鍵名稱 |
????用途 |
使用說明 |
【自動】 |
切換手動/自動控制方式 |
可設置各分區控制狀態 |
【自檢】 |
聲、光檢查 |
按下【自檢】鍵,控制器將對面板上所有指示燈、揚聲器進行檢查,指示燈逐排點亮,揚聲器發出各種報警聲。自檢結束后,控制器回到自檢前的狀態。 |
【消音】 |
消除聲報警 |
控制器報警時,揚聲器發出報警聲,可按下【消音】鍵,進行消音,當有新的報警時,揚聲器將再次發出報警聲,可再次按下【消音】鍵。 |
【復位】 |
系統復位 |
系統復位時,消除所有火警和故障信息,內部繼電器全部釋放。面板上設有軟【復位】鍵,柜門內側裝有硬【復位】鍵,可選擇使用。 |
【聲光】 |
聲光控制 |
按下【聲光】鍵,啟動聲光報警器,再按一次,則停止啟動。 |
【菜單】、【0】~【9】、【↑】、【↓】、【返回】、【確認】、【F1】 |
用于進行菜單操作 |
當進行系統設置、查詢等菜單操作時,可通過這些按鍵根據菜單向導進行相應的操作。 |
【窗口】 |
窗口切換 |
當控制器同時具有報警、聯動信息時,用于切換顯示窗口。 |
2) 區控面板按鍵
【啟動】 |
手動啟動滅火設備 |
在手動或自動狀態下,當主面板“允許操作”指示燈亮時,按下【啟動】鍵,可立即啟動該區的聲光報警設備,并可延時啟動放氣閥,進行滅火。該鍵在有/無火警時均有效。 |
【停止】 |
手動停止滅火設備 |
對于正在延時啟動的設備,按下【停止】鍵,將取消延時,立即停止,設備不再動作。該鍵在手動或自動狀態下、在有/無火警時均有效。注:延時到達放氣閥繼電器已動作后,按下【停止】鍵無效。 |
【聲光啟】 |
聲光啟動控制鍵 |
在手動或自動狀態下,當主面板“允許操作”指示燈亮時,按下該鍵,可立即啟動該分區的聲光報警器。 |
【聲光停】 |
聲光停止控制鍵 |
在手動或自動狀態下,當主面板“允許操作”指示燈亮時,按下該鍵,可立即停止該分區的聲光報警器。 |
1.3緊急滅火啟動按鍵
每個區設有1個自鎖式緊急滅火啟動按鍵,在無法自動啟動或在其它緊急狀態下(應具有24V電源),可壓碎按鍵的玻璃后,再按下按鍵,直接啟動噴灑控制閥,實施緊急滅火;在控制器運行正常時,按下該按鍵還可啟動聲光報警設備,其它區的選擇閥也可關閉。
1.4緊急按鈕24V電源開關
該開關為鈕子開關,位于柜門內側,當鈕子撥到啟動允許時,可使用緊急滅火按鈕;當鈕子撥到啟動禁止時,緊急滅火按鈕無24V電源,按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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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
緊急操作時,應將該鈕子開關撥到啟動允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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