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劃分,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表3.1.1?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類別 |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生產的火災危險性特征 |
甲 |
1.閃點小于28℃的液體; |
乙 |
1.閃點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 |
丙 |
1.閃點不小于60℃的液體; |
丁 |
1.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并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
戊 |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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